
医保个人承担比例内容:
1)六盘水市及省内异地城镇职工:门诊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,起付标准150元,在职报销70%,退休报销75%;住院支付限额50万元,起付标准200元,在职报销96%,退休报销98%。
2)六盘水市城乡居民:门诊年度支付限额500元,无起付标准,报销85%;住院限额支付25万元,起付标准100元,报销85%。
3)省内异地城乡居民:门诊年度支付限额500元,无起付标准,报销85%;住院限额支付25万元,起付标准100元,报销80%。
4)省外城镇职工:门诊及住院按属地医保政策报销。
5)省外城乡居民:门诊不报销,住院按属地医保政策报销。